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樊宇        2017-02-27        36

                                电路基础教研室听课评课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周口师范学院听课制度》(院政发【2009】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全体教研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及时准确了解教学现状,发现并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善教学服务水平,促进教风建设,特制订本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制度

(一)组织形式

由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组成听课评课小组,教研室主任任小组组长,组员为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

(二)听课安排

实行学院内部或者教研室内部相互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节,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节。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以不定期随机听课为主,时间根据学院提供的课表执行。

2.听课对象为本教研室内部所有教师和网络工程学院其他教研室所有教师。

3.听课应重点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注意教师的授课技术、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和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师表、师德、教姿教态等;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有否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检查学生听课情况,如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听课效果以及课堂纪律等。

4.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途离开。不得接打手机、收发短信,不得影响教师上课。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 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听课记录》和《听课意见反馈表》,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教风和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学院教学办公室反映。

2.听课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教研室统一将听课情况整理,连同所有小组成员听课记录本一起交至教学办公室。

3.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评课制度

(一)评课原则

1.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听课小组在听课活动结束一周内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如实地对授课人的教学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2.听评结合,以评促学,以学促教的原则。听课是评课的前提,评课是听课的总结,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课要求

1.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做指导,从执教者对课程的学习和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进行全面的评价。教研室可以结合每次听课活动的研究重点进行专项评课与研究。

2.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听课小组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评完课后,教研室主任应对执教者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评课方法

1.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评课小组,采用教研室内部讨论和交流的方式进行评课。评课时,切忌语言尖刻,要将优点说全,缺点讲透,评价恰当,以理服人。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2.认真填写听课评议表格,字迹工整,所有项目均应填写,不得空缺。总评意见应实事求是,肯定成绩,大胆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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